11月15日,备受业内关注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终于出炉。该文件显示,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1个城市(以下简称 “4+7城市”)。
根据采购文件,批带量采购目录确定了31个品种,包括已满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头孢呋辛酯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瑞舒伐他汀钙片等产品。
这些品种是根据已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录和按《*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经联采办会议通过以及咨询专家,从而确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采购文件,预中选品种将按照价格确定相应的准则。其中,同品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低报价只有1家企业的,该企业的申报品种获得预中选资格。
价格次低者作为中选候选企业,在中选企业无法保障供应时备选。仅有1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获得预中选资格。
此外,同品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当出现低报价≥2家企业的情况,按以下规则及顺序确定1家企业获得预中选资格:本次集中采购前供货地区数多的企业优先(具体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2017年度上述11个地区该品种主品规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有多个主品规的,销售量合并计算。
另外,针对拟定选品种,也有相应的准则。获得预中选资格的企业及申报品种,统一进入议价谈判确认程序。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3家的品种,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符合本次报价的有关要求,经双方确认后,获得拟中选资格。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2家的品种,分为两种情况。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降幅*列的(不多于7家),经双方确认后获得拟中选资格。
其余预中选品种,联采办参考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数≥3家的拟中选品种平均降幅等确定议价谈判低降幅。申报价格符合降幅要求且达成一致意见的,即可获得拟中选资格。若不参加或不接受议价谈判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且将影响该企业在试点地区所涉药品的集中采购。(降幅以试点地区2017年底低采购价为计算基准)。
业内表示,此次带量采购实际上可以理解成,以“”为单位进行药品的集中采购,目的是为了“以量换价”。
根据分析,本次试点11城市的药品市场大概占了全国的20~30%,可见其市场诱惑力是非常庞大的。而在这次试点的推动下,业内预计,药品降价也将成为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