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定金合同不一定能够成立,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定金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是根据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一、未支付定金合同成立吗
未支付定金合同不一定成立,如果合同约定了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一方支付了定金的,合同不成立,但是合同部分履行了的,这部分相关合同成立;如果没有约定这个前置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获得抗辩权,在诉讼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定金合同从什么时候起生效
依据现行民法规定,定金合同一般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交付的时间,一般是与主合同同时交付,以起到证明合同的作用,这是定金与违约金的重要区别,违约金通常是在合同约定了,但实际交付需要在发生违约情形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