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个问题,平时工作不太常见,会计出错,小心工作有麻烦
1、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2、物业管理公司预收的跨年物业管理费,什么时间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债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动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4、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相关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印花税。
5、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后发生退运,是否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出口退(免)税申报: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项与此冲突的规定停止执行。因此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发生退运当月开红字发票冲减,并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